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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收债公司夫妻债款的处理方式成都收债公司夫妻债款的处理方式 离婚诉讼中对债款进行处理首先得认定债款是否存在,判别是夫妻一起债款仍是夫妻个人债款,然后建立债款承当的民事职责。 假如在实体上认定债款是夫妻一起债款,则应由夫妻一起承当债款清偿职责。在对债款的具体处理时,允许离婚两边对债款的清偿进行协议,除了显着的躲避债款的约定外。 假如在实体上认定债款是夫妻个人债款,则应由一方独自承当债款的清偿职责。我国《婚姻法》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对夫妻债款问题的规定首要会集在夫妻一起债款上。 《婚姻法》第41条规定:“离婚时,原为夫妻一起生活所负的债款,应当一起偿还。一起产业缺乏清偿的,或产业归各自一切的,由两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这明确了夫妻一起债款的概念,再结合《婚姻法》的有关规定,确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债款属于夫妻个人债款仍是夫妻一起债款,有两个判别规范: 一是夫妻有无一起举债的合意,假如夫妻有一起举债的合意,则不管该债款所带来的利益是否为夫妻同享,该债款均应视为夫妻一起债款; 二是夫妻是否共享了债款所带来的利益,虽然夫妻事前或过后均没有一起举债的合意,但该债款发生后,夫妻两边一起共享了该债款所带来的利益,则相同应视其为一起债款。 本文由成都收债公司整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