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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要债公司​认定个人债款的几种情形

成都要债公司认定个人债款的几种情形:

 第一,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对外举债的,如果夫妻双方对此无贰言的,认定为夫妻一起债款;

第二,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对外举债的,另一方对此有贰言的并能证明此债款为一方与债权人的个人债款的,则为个人债款而非夫妻一起债款;

第三,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对外举债的,另一方有贰言但无依据证明为一方的个人债款时,一方应当证明举债的原因,如果能证明是为了夫妻一起生活或为履行抚育责任、奉养责任所负债款的,认定为夫妻一起债款,如果不能证明的,认定为夫妻个人债款。

本文由成都要债公司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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