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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收账公司夫妻一方婚前的个人债款在婚后可以要求爱人一起归还吗?成都收账公司夫妻一方婚前的个人债款在婚后可以要求爱人一起归还吗?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说(一)》第三十三条规则,“债权人就一方婚前所负个人债款向债款人的爱人建议权力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撑。但债权人可以证明所负债款用于婚后家庭一起生活的除外。” 夫妻一方婚前所欠的债款属于个人债款。可是,如果一方婚前债款与婚后夫妻一起生活之间具有必然的因果关系,且婚前所欠债款的资金、财务现已转化为婚后夫妻一起产业或已成为婚后夫妻一起的物质生活条件的,婚前一方所欠个人债款即转为夫妻一起债款,应当由夫妻双方一起归还。对此,债权人应当承当举证职责。 成都收账公司同时,需求留意的是,债权人就一方婚前所欠个人债款而申述债款人的爱人时,人民法院能否驳回其诉讼请求,需求看债权人有无婚前债款转化为夫妻一起债款的相关依据。如有,将依法由夫妻双方一起承当清偿职责;如无,人民法院将依法驳回债权人相应的诉讼请求。 可是,夫妻一方的婚前个人债款转化为一起债款后,债款人的爱人仅仅在其实际接受产业或获益的规模内承当清偿职责,即债款人爱人承当清偿职责的规模应当以其接受婚前产业的规模为规范,这样更契合公平合理原则。 本文由成都收账公司整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