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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要债公司夫妻个人债款的认定要求成都要债公司夫妻个人债款的认定要求 夫妻个人债款是指夫妻约好为个人担负的债款或者一方从事无关家庭共同生活时所产生的债款。下列债款可以认定为个人债款: (1)夫妻一方的婚前债款。如夫妻一方为购置房屋等产业担负的债款,该房屋没有用于婚后共同生活的,应当认定为个人债款。 (2)夫妻一方未经对方同意,擅自资助没有抚养义务人所负债款。 (3)夫妻一方未经对方同意,独自筹资从事生产或者投资经营活动所负债款,且其收入确未用于共同生活的。 (4)遗言或赠与合同或者协议中确认只归夫或妻一方的产业为一方个人产业,附随这份遗言或赠与台同而来的债款也应由承受遗言或赠与的一方单独承担,他方无清偿职责。 (5)夫妻两边依法约好由个人担负的债款,约好由一方担负的债款,夫妻两边将本属于共同债款,约好有一方担负的可以视为夫妻个人债款,但是这种约好不能当然的及与债权人,对债权人没有对抗效能,除非债权人事前知道或者过后追认该约好。 (6)夫妻一方因个人不合理的开支,如赌博、吸毒、酗酒所负债款。 (7)其也依法应由个人承担的债款。包括夫妻一方实施违法犯罪行为、侵权行为所负的债款。 本文由成都要债公司整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