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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收账公司关于处理债款人无力归还债款的法律规则成都收账公司关于处理债款人无力归还债款的法律规则 民法典规则“债款应当清偿”。暂时不能清偿的,经债权人赞同或许人民法院裁定,能够由债款人分期归还。有才能清偿而拒不清偿的,由人民法院强制清偿。”可见债款人有必要清偿的确认。但是,现在仍存在两种无法归还债款的状况,一种是无力归还,另一种是有才能拒付。民法典仅作上述原则性规则。 成都收账公司在实践中,债款人无力归还债款的状况有两种: (1)暂时破产 债款人与债权人能够依照前款有关规则签订分期付款协议。 (2)永久性或长期无力偿债 永久性资不抵债是指企业完全无力归还债款,没有归还才能,如企业破产、产业不足以归还债款等。如何解决这些问题?如果是这种状况,就没有其他解决办法,债款人只能抵押或没收现有产业来归还债款。 本文由成都收账公司整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