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收账公司合同责任的种类:
1、主给付责任。主给付责任是指直接影响合同类型的必备责任;
2、从给付责任。从给付责任是指不具有独立含义,对主给付责任的实行起辅助效果的责任;
3、附随责任。
附随责任是指为了使当事人一方的利益获得最大的满足而实行的告诉、协助、保密等责任。
第五百零九条
当事人应当依照约定全面实行自己的责任。
当事人应当遵循诚信原则,依据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实行告诉、协助、保密等责任。
第五百七十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实行合同责任或许实行合同责任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当持续实行、采纳补救措施或许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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