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收账公司对债款人不诚信行为加强民事制裁和刑事追究力度
为了防止债款人在债款整理期间躲避债款整理,规程规定对债款人下列行为加强民事制裁和刑事追究力度:
①擅离住所地、不配合债款整理的,予以训诫、罚款、拘留;
②不提供相关产业材料、伪造债权债款材料或作虚假陈述的,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③搬运、隐匿产业,躲避履行和债款整理,构成拒不履行判决、裁定罪的,依法移送公安机关处理;同时,法院终结对债款人的债款整理程序,并对其恢复强制履行办法,防止债款人借债款整理程序躲避债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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