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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收债公司夫妻一方婚前所负债款是否可以转化为夫妻一起债款?成都收债公司夫妻一方婚前所负债款是否可以转化为夫妻一起债款? 原则上讲,夫妻一方婚前所担负的债款为其个人债款,不属于夫妻一起债款。但是如果符合下列景象的话,则可以转化为夫妻一起债款: 1、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子处理产业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18条的规则,婚前一方告贷置办的房子等资产已转化为夫妻一起产业的,为置办资产所负债款,视为夫妻一起债款。即婚前一方告贷用于置办房子等大件资产,且该大件资产登记为夫妻一起产业,则该婚前所担负的债款转化为夫妻一起债款,夫妻两边应当一起偿还。 2、依据《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第二十三条规则,债权人就一方婚前所负个人债款向债款人的爱人主张权力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债权人可以证明所负债款用于婚后家庭一起生活的在外。即婚前一方所担负的债款系用于婚后家庭一起生活的,转化为夫妻一起债款,夫妻两边应当一起偿还。 但是对于上述两种情况,本律师个人认为需求查清楚一方所担负的债款占夫妻两边一起名下产业的比例,不得因小部分债款进入一起产业之后而吞噬夫妻另一方应得的较大产业比例。 本文由成都收债公司整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