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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收账公司下列债款可认定为夫妻个人债款成都收账公司下列债款可认定为夫妻个人债款: 1.夫妻一方的婚前债款; 2.夫妻一方未经对方赞同,擅自资助没有扶养义务人所负的债款; 3.夫妻一方未经对方赞同,独自筹资从事出产经营活动所负债款,且其收入确未用于共同生活的; 4.遗言或赠与合同中确认只归夫或妻一方的产业为一方个人产业,附随遗言或赠与合同而来的债款; 5.夫妻两边依法约好由个人负担的债款,但这种约好原则上不对债权人发生对立效能,除非债权人事先知道该约好或许事后追认该约好; 6.债权人与债款人明确约好为个人债款; 7.夫妻一方因个人不合理的开支,如赌博、吸毒、酗酒等所负债款; 8.夫妻一方因违犯刑事法律、行政法规或违反社会公德二依法承当或资源承当的金钱付出义务,或由该义务连续、改变、更新而形成的债款,应推定为个人债款; 9.其他依法应由个人承当的债款,如夫妻一方因侵权行为所负的债款。 本文由成都收账公司整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