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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要债公司​恳求支付令需满意什么条件?

成都要债公司恳求支付令需满意什么条件?

1.恳求人须为债款人。

2.案件必须是给付之诉,且给付规模仅是金钱或汇票、本票、支票、股票、债券、国库券、可转让的存款单等有价证券。

 注:即便是给付之诉,也要求给付的是特定物(如戒指、房子等)。

3.债款人与债款人之间没有其他债款纠纷,没有相互给付责任。

 注:债款人对债款人没有对应的给付责任,即便有,但依照债款的性质,相互之间应不能产生抵销。

4.债款人恳求给付的金钱或有价证券已到期且数额确认,并写明了恳求所根据的现实、证据。

5.债款人在我国境内且未下落不明,支付令能够送达债款人。

 注:债款人在国外的,或许在国内但下落不明的,或许法院不能通过法定方法送达的(不包括公告送达),均不归于能够送达。

6.收到恳求书的法院有管辖权。

7.债款人未向人民法院恳求诉前保全。

 注:依照法律规定,恳求诉前保全的,恳求人必须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办法后30天内申述或裁定,否则,人民法院免除保全办法。因支付令与一般的诉讼程序是两个不同的程序,若恳求了诉前保全,应直接申述或恳求裁定。

本文由成都要债公司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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