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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要债公司被执行人爱人供给根据证明下列情形之一的,执行机构应裁决支撑其贰言:成都要债公司被执行人爱人供给根据证明下列情形之一的,执行机构应裁决支撑其贰言: (一)该产业为被执行人爱人于婚姻关系订立前购买的; (二)该产业虽为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获得,但系以被执行人爱人个人产业购买的; (三)该产业根据申请执行人知晓的被执行人夫妻间产业别离一切的约好,归属为被执行人爱人一切的; (四)该产业为遗言或赠与合同中明确排除被执行人一切,并只归被执行人爱人一切的; (五)该产业依被执行人离婚时的协议或收效法律文书确定为其爱人一切的; (六)其他根据法律、司法解释规定可认定该产业为被执行人爱人个人产业的。 听证检查过程中,被执行人爱人另行提起确权诉讼的,听证检查程序应当间断。确权诉讼终结前,暂缓对该产业的处分。 本文由成都要债公司整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