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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要债公司​解答被执行人的债款人 能追加为被执行人吗

成都要债公司解答被执行人的债款人 能追加为被执行人吗

 《民诉定见》规则,被执行人不能清偿债款,但对第三人享有到期债权的,人民法院可依请求执行人的请求,告诉该第三人向请求执行人实行债款。该第三人对债款没有异议但又在告诉指定的期限内不实行的,人民法院能够强制执行。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则(试行)》规则:被执行人不能清偿债款,但对本案以外的第三人享有到期债权的,人民法院能够依请求执行人或被执行人的请求,向第三人发出实行到期债款的告诉(以下简称实行告诉)。实行告诉必须直接送达第三人。第三人在实行告诉指定的期限内没有提出异议,而又不实行的,执行法院有权裁决对其强制执行。此裁决一起送达第三人和被执行人。

 被执行人由于债款不能偿还会有哪些结果?成为了法院的失期被执行人后,就要依法遵循规则赶快偿还债款,才干防止给自己带来相关费事。

本文由成都要债公司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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