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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收账公司解答什么是个人破产?成都收账公司解答什么是个人破产? 个人破产是指个人资不抵债后,经过个人破产准则请求债款“部分豁免”,借此保障个人生活所需。 今年8月,深圳率先出台《深圳经济特区个人破产法令》(“法令”〉,该法令将于下一年正式实施。法令适用对象是在深圳经济特区寓居,且参与深圳社会保险接连满三年的自然人,因生产经营、生活消费导致损失清偿债款能力或许资产不足以清偿悉数债款的,能够请求破产清算、重整或许宽和。 成都收账公司《法令》规定破产程序分为破产清算、重整、宽和三种: 破产清算,即债款人经过破产清算程序,除依法保留的豁免产业以外,将悉数产业分配给债权人用于清偿债款。经过考察期,遵守行为约束、没有破产诈骗的“诚笃且不幸”的债款人,能够依法免除未清偿债款; 破产重整,即债款人有未来可预期收入的,提出合理合法的重整方案方案,经人民法院同意后由债款人履行,以实现债款清理和经济重生; 破产宽和,即债款人经过庭外宽和或许庭内宽和,与债权人自愿就债款减免和清偿达成宽和协议,法院依照法定程序对宽和协议进行实质和形式的合法性检查后,对宽和协议的效能予以认可,实现债款清理。 当然,对进入破产程序的债款人进行相关行为约束,是国际通行的惯例,即债款人经过个人破产取得债款免责的一起,也将受到消费、职业资格、收入分配等相关行为的约束。法令分别对债款人消费行为、职业资格及借贷额度给予了不同程度约束。 此外, 为避免债款人歹意躲避债款,法令设计了一系列准则: 一是树立个人破产登记准则,及时、准确登记个人破产重大事项,并依法向社会揭露个人破产相关信息; 二是规定在人民法院检查破产请求时,发现请求人基于搬运产业、歹意躲避债款、损害别人诺言等不正当意图请求破产的,或许有虚伪陈说、供给虚伪依据等妨害破产程序行为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决不予受理破产请求; 三是在人民法院已经受理但没有宣告破产时,发现请求人有前述情形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决驳回破产请求; 四是债权人或许其他利害关系人在任何时候发现债款人经过诈骗手段取得免除未清偿债款的,均能够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免除未清偿债款的裁决; 五是债款人违反法令规定,存在第一百六十七条规定七种行为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予以训诫、拘传、罚款或许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由此,鉴于我国没有对个人破产准则统一立法,个人是否能够请求破产,请求破产后债款是否需求偿还等问题还需参照各地出台的地方性法规。依照目前已有的个人破产实践来看,契合条件的个人请求破产,并不意味着债款不用清偿,而是经过设定破产保护期延长债款履行期间或根据实际情况豁免部分债款。 个人破产准则只保护那些“诚笃而不幸”的人,乱用个人破产准则的,企图隐秘、搬运、躲藏产业的行为都是违法行为,均需求承当相应法律责任。 本文由成都收账公司整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