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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追债公司一般债务人的在先查封成都追债公司一般债务人的在先查封 若不良债务的抵押物被一般债务人首要查封,抵押权人为轮候查封,虽然查封不影响抵押权人对抵押物的优先受偿权,但如首封不是抵押权人,抵押物的处置进展或许被拖延。投资者应亲近重视首封法院和优先债务履行法院之间履行权的移交问题。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首要查封法院与优先债务履行法院处分查封产业有关问题的批复》:首封法院有抵押物的处置权,优先债务已进入履行,而首封法院自查封之日起60日没有发布拍卖公告或进入变卖程序的,可移交优先债务法院履行。如首封法院与优先债务履行法院就移交查封产业发生争议的,可以逐级报请两边一起的上级法院指定该产业的履行法院。 因而,如不良债务的抵押物被一般债务人首要查封,则关于投资人来讲,存在协调首封法院移交优先债务法院履行的问题。如首封法院不愿意移交履行权,或优先债务法院不愿接收履行权,则两边应报请一起的上级法院指定履行法院。此外,如抵押物的处置价值仅能覆盖优先债务人的本息,无法归还一般债务人的债务,则一般债务人没有动力恳求首封法院推动履行拍卖程序,乃至或许经过阻止法拍的推动,以交换和优先债务人商洽获得赔偿的或许。 本文由成都追债公司整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