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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收帐公司应收账款 债款清偿 欠款胶葛 诉讼时效成都收帐公司应收账款 债款清偿 欠款胶葛 诉讼时效 从实际情况看,因为一些企业根据有关规定按应收帐款的数额计提了坏帐准备金,若距产生应收帐款三年时间该款还未能回收,或因债款人破产、逝世,产生确实无法清偿的事由,符合有关规定,企业在财务处理上就作为坏帐处理,予以冲销,虽然作此帐务处理并不等于债权的消除,但这往往淡化了企业的催债意识。 一些企业因为对应收欠款办理不力,导致本可回收的欠款不能回收,该全部回收的只回收了一部份,其结果不是很理想。究期原因,企业在应收款办理中存在着“七多、七少”:一是欠款数额较大的关注得多,而数额较小的关注得少;二是重外表催债的多,而对债款方深层的运营情况关注的少;三是催债时要求债款方作出口头还款承诺的多,而要求对方作出书面还款承诺的少;四是在催债中稍遇困难便退却的多,而一追到底的少;五是催债次数多,而有用催债的次数较少;六是暗里协商解决的多,而采取法令手段的少;七是对相关法令不是很了解的多,而对相关法令了解的少。 每个企业虽然在应收欠款办理方面的办法各不一样,但对相关法令缺乏了解这一点却带有很大的普遍性,企业如果能有用地从法令视点加强对应收欠款的办理,则可防患于未然,即使产生欠款胶葛不可避免,也可将企业应收欠款的风险降到最小,现仅就企业在应收欠款办理中应留意的一些法令问题 本文由成都收帐公司整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