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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收帐公司关于非债券债务转让成都收帐公司关于非债券债务转让 企业将自己在经济业务来往中形成的非债券的债务转让给其他企业,实务中一般是商业保理公司打折购买企业债务,赚取差价。对转让债务的企业来说,是否归于金融服务中的其他金融产品转让,是否应交纳增值税呢?财税〔2016〕36号附件1的出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注释规定,其他金融产品转让包含基金、信任、理财产品等各类资产办理产品和各种金融衍生品的转让。很明显,非债券的债务转让不归于资产办理产品。那么,非债券的债务转让是否归于金融衍生品的转让?金融衍生品(derivatives),是指一种金融合约,其价值取决于一种或多种根底资产或指数,合约的根本品种包含远期、期货、掉期(互换)和期权。金融衍生品还包含具有远期、期货、掉期(互换)和期权中一种或多种特征的混合金融工具。从金融衍生品的界说能够看出,非债券的债务转让,不归于金融产品转让,不归于增值税纳税规模。因而,企业转让非债券的债务不涉及增值税。相同,银行等金融企业为了剥离不良债务而将不良贷款转让给资产办理公司,也不归于增值税纳税规模,不涉及增值税。 本文由成都收帐公司整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