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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讨债公司合理承认诉讼标的额,削减预交诉讼费及可能承当的败诉部分的诉讼费用。成都讨债公司合理承认诉讼标的额,削减预交诉讼费及可能承当的败诉部分的诉讼费用。 诉讼费并非一律由被告承当,假如原告申述的标的额超越法院最后承认的数额,那么关于超越法院承认部分的诉讼费用则由原告承当。因而,原告申述时应合理承认诉讼标的额,“诉讼标的额越大越好”的观念是过错的。 《诉讼费用交纳方法》第十条:“当事人依法向人民法院请求下列事项,应当交纳请求费:(一)请求执行人民法院产生法律效能的判定、裁定、调解书,裁定组织依法作出的裁决和调解书,公证组织依法赋予强制执行效能的债务文书;(二)请求保全办法……”第十三条规定:“案子受理费分别依照下列规范交纳:(一)产业案子依据诉讼请求的金额或许价额,依照下列比例分段累计交纳:”第二十条:“案子受理费由原告、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上诉人预交。”第二十九条规定:“诉讼费用由败诉方担负,胜诉方自愿承当的在外。部分胜诉、部分败诉的,人民法院依据案子的具体情况决议当事人各自担负的诉讼费用数额。共同诉讼当事人败诉的,人民法院依据其对诉讼标的的利害关系,决议当事人各自担负的诉讼费用数额。” 本文由成都讨债公司整理 |